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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时间:2022-12-22 10:58  阅读量:142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08,378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限售期内战略配售股份总数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21,685股。

本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种类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140人,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43,330,06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1.3968%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2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以来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增加等原因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惠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惠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告》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就其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作出如下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也不得回购该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1)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任的,本人承诺在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1)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发行人除权,除息,上述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动或辞职而免除履行本承诺的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自动执行。"

2.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也不得回购该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期间,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遵守以下限制性规定:1)自首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计使用,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在前述期限届满前离职,本人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仍将遵守以下限制:1)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动或辞职而免除履行本承诺的义务。

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其股份锁定承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自动执行

3.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山东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华信瑞诚创业投资中心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该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自动执行。"

减持意向承诺

1.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山东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华信瑞诚创业投资中心承诺如下:

如公司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公司担任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公司将在减持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指引的要求,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金额,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的内容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的检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上市流通的惠科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分公司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惠科的这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43,330,06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1.3968%。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08,378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限售期内战略配售股份总数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40,821,685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名单

单位:份额

注:总数与各分项之和及尾数如有出入,乃因四舍五入所致。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名单

不及物动词在线公告附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惠科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惠科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编辑:牧晓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