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年轻人对仪式感的推崇,商家的营销推广,中西文化的融合,情侣们通常会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用一定数量的转账或红包来表达感情。那么一旦关系结束,这些转让能否“物归原主”?如果要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案例介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在恋爱期间给丹妮转账,实质上是李明为增进双方感情,维持恋爱关系而赠与。在寄给丹妮的转账和红包中,有很多纸条,上面写着“我爱你一辈子”、“我爱你”、“生日快乐”、“恋爱纪念日快乐”等字样。他发的红包严重不符合民间借贷中正常的交易习惯。从聊天记录和笔记中,看不出李明有约定结婚目的作为赠与的附加条件,李明付给达尼的钱也不能视为借款。因此,李明主张丹妮归还借款是不真实的。
案例解读:
原则上恋爱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如电影、吃饭、礼物等。,由夫妻一方为维持感情而支付的,通常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情侣送红包或转账等有特殊含义的方式表示爱意,应认定为无偿赠与,不属于借贷,也不属于彩礼的范围。但送红包或“520”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转账后,双方以借条方式对钱款进行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即认定为借款;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以结婚或形成某种关系为目的,在红包或转账中写条件,可以理解为法律意义上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交钱一方所追求的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即达到了终止条件,赠与行为也就失去了法律意义和效力。受赠人应当将捐赠财产返还捐赠人。
同时提醒大家,恋爱关系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而且因为其自由性和感情因素,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情侣在享受爱情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一方面要保持相对的财产独立性,做好大额资金往来证据的标记,同时要做好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消费和赠与,避免分手后的各种财产纠纷。
互相了解并不容易。如有物业纠纷,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和好。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657条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法律上不可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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