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可归属年度分别对公司净利润实际增长率,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
第一个 归属期 | 2022—2023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2023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2022—2023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4%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2023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2.2022—2023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2.2024年净利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8%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年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 2.2024年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可归属年度分别对公司净利润实际增长率,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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