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3月17日行使完毕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安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7.2元/股于2022年2月28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95.651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路斯股份于2022年3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3月17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95.651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3,911,278.64元(含经手费,
过户费),最高价格为7.19元/股,最低价格为6.8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7.11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安信证券已共同签署《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实际获配 股数 | 延期交付 股数 | 限售期安排 |
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 0 | 6个月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 20.6510 | 6个月 |
3 |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5 | 25 | 6个月 |
4 |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 | 25 | 6个月 |
5 |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 | 25 | 6个月 |
6 | 江苏匀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 | 25 | 6个月 |
7 | 北京乐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 | 25 | 6个月 |
8 | 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 | 25 | 6个月 |
9 |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稳泰平常心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 | 25 | 6个月 |
10 |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富善投资—致远CTA进取七期基金) | 35.8680 | 0 | 6个月 |
合计
合计 | 260.8680 | 195.6510 | / |
安信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将原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调整为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2月,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了《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安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
发行人: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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